公共圖書館營運基準:
縣市圖書館:人口總數未達五十萬人者,置專任人員十五人;人口總數在五十萬人以上未達一百萬人者,置專任人員二十人;人口總數在一百萬人以上者,專任人員以不低於二十五人為原則。
苗栗縣總人口數:依照苗栗縣戶政服務網顯示,總人口數為565107人
因此,本縣立圖書館應置專任人員20人
依本頁通訊資料,苗栗縣立圖書館當中的專任人員超過20人,因此本項規定達成。
公共圖書館之設立應配合地方特性與需要,蒐集、整理、保存圖書資料及地
方文獻,謀求普遍利用,提供圖書資訊、推展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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